標題: [站務] 會客室租用條款新版公告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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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0:44 A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會客室租用條款新版公告
會客室租用條款(2012更新版)

  醉俠山莊會客室之設置原立意在增加成員活性以及促進金錢流通,並給與積極活躍於論壇的成員們一個獨立的空間以茲獎勵。

  由於此案成立久遠,有許多情形已無法適應現狀,因此在2012年3月進行條規更新及重新說明之布告,以下為會客室相關條款:

會客室準則:

  1.數量:在山莊的常在活躍數達到最大時,總合最多允許開設10個會客室。

  2.規範:會客室同時規範在醉俠總板規及寰宇樓板規1、2之下。

  3.規範:寰宇樓板規2之「單日內開設超過三帖以上類似主題視為洗板」指的是聊天主題,若有專業性、討論性主題則不在此限。

  4.規範:違反論壇總規範時第一次口頭勸戒,第二次懲罰1000俠幣並在五日內拔除權限並刪除會客室、不予以保留資料。

  5.規範:懲罰部分若有兩名板主共管,則處罰金額加重60%並由兩人均攤。

  6.規範:被拔除會客室之會客室板主半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7.租金:租金於每年年底扣除並公開於異言堂會客室申請區。

  8.規範:會客室名稱無論為何,最後面都必須要有「會客室」三個字。

  9.規範:會客室名稱扣除會客室三個字最多不得超過10個字,亦不得有標點符號。

  10.規範:會客室擁有者亦不得違反會客室規範。

  11.規範:會客室若閒置超過三個月則得強制關閉。


會客室申請資格:

  1.標準:積分、聲望達到三千,在近半年內無不良行為者。

  2.資格:申請人之一必要為幹部/元老/板主之身分,或曾獲得醉俠活動計分之前三名之榮譽會員。


會客室租金明細:

  1.初次開設會客室須扣除開設資金1500俠幣。

  2.租金為頭月500,往後每月200,一次扣款一年,以元旦作為分割日期。(故正常一年內需付2700元)

  3.為管理方便最高兩人合租,租金每人(頭月800(160%),往後每月320(160%))/2俠幣,也就是每人頭月400,往後每月160,每人年需繳納2160俠幣。

  4.曾被拔除會客室者,再度申請後亦得扣除開設資金。

  5.根據本明細1、2點,單人首次開啟會客室得準備1500+2700=4200俠幣整。

  6.若欲更改會客室名稱則需繳交300俠幣手續費。

  7.會客室若因故拔除或申請停止則依照使用時間比例退款。(以月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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