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訊] 第2屆新北市文學獎(6/30)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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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滿--正式引退--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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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08:23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第2屆新北市文學獎(6/30)
資料來源:http://www.culture.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41813&FP=1068

第2屆新北市文學獎徵件簡章
一、活動宗旨:推動文學創作風氣,獎掖優秀文學人才,培育文學閱讀與寫作人口。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徵件資格:以中文創作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並依年齡分為成人組(年滿18歲以上)及青春組(距民國101年6月30日止,未滿18歲者)。
五、徵選主題、類別與作品字數:成人組創作主題不拘;青春組以旅行為創作主題。
【成人組】創作主題不拘
(一)散文:2千字∼4千字。
(二)新詩:30行以內。
(三)短篇小說:5千∼1萬字。
(四)小品文:1200字以內。
(五)舞臺劇本:須以新北市風土民情為創作主題之原創劇本,並未曾於除校園外公演之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長度以演出時間至少60分鐘以上。
(備註: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各文類以1篇為限)。
【青春組】以旅行為創作主題
(一)旅行短詩:10∼20行。
(二)旅行小品文:600∼1000字以內。
(備註: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各文類以1篇為限)。
六、評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
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七、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成人組】
散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
新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7千元,獎座乙座。
短篇小說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4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小品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 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獎座乙座。
佳作4名:每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
舞臺劇本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
入選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青春組】
旅行短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9千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
佳作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4千元,獎座乙座。
旅行小品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9千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
佳作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4千元,獎座乙座。
八、報名方式
(一)請填寫下列報名表,或請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
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至文化局網站(最新消
息──公告)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www.culture.ntpc.gov.tw/ )
(二)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乙式7份,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
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蘇小姐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文學獎」及
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5987。
九、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1年 6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
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
清楚(字體工整)。
(二)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
片,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四)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五)作品出版
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稿酬,
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
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
不得異議。
(六)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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