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訊] 第三屆枋橋藝文獎(06/30)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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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滿--正式引退--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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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1:26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第三屆枋橋藝文獎(06/30)
第三屆枋橋藝文獎


資料來源: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3&article_id=592


一、 宗旨: 鼓勵市民藝文多元創作、提供文化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藉由全國文藝創作好手之交流,增進板橋地區文藝素養,帶動本市藝文風氣,推展美育。


二、 主辦單位: 板橋市公所 協辦單位: 板橋市民代表會


三、 收件辦法及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6月30日截止收件,報名一律採掛號郵寄至「22052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435號板橋435藝文特區板橋市公所文化課」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 參加資格及限制:


(一)


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成人組:凡年滿18歲(民國80年6月30日前出生)以上之民眾均可參加。


(三)


青少年組:凡12至18歲之國、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四)


兒童組:凡7至12歲之國小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五)
參賽者請檢附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影本以證明參賽資格,不符資格者主辦單位
得以審查取消其參賽權。


(六)
參賽作品須為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公開發表,且未曾參加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作品;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如涉抄襲且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名次、追回獎金與獎座(狀)。當事人3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七)
本所及附屬機關人員不得參賽。

五、 徵選主題:
各類主題不限,請參加者自由發揮,惟鼓勵以板橋城市為主題進行創作。

六、 評分方式:

(一)主題內容與作品理念:40%

(二)技巧與形式風格:30%


(三)原創性:30%

七、 評審方式:


(一)


由本所進行資格審查,依作品規格、參賽資格等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二)
由本所邀請各類別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決審。

(三)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四)
若作品未達水準,依評審委員決議,各類組獎項得以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八、 徵選類別暨投稿方式

文學


短篇小說:8000字以內

散文:3000字以內

新詩:40行以內

童詩:20行以內

文學類作品投稿說明


1. 字型:中文、新細明體。
2. 大小:標題16號粗體字、內文14號字。
3. 繕打方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新詩及童詩分行繕打,長度8-25行。
4. 段落:行距設定單行間距,段落間距1列。
5. 紙張大小:以A4規格列印,須編列頁碼。
6. 檔案格式:一律以.doc(word97-2003文件檔案格式)儲存。
7. 檔案命名:「組別-作者-作品名稱.doc」。
8. 參選作品稿件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9. 參賽者請自本所文化資訊網網站(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index.php)下載報名
表(含同意書),以電腦繕打方式填妥後,檢具報名表、作品書面一式5份及光碟檔1份(含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案),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3屆枋橋藝文獎○○組○○類」、以掛號郵件寄至本所。

藝術類

攝影: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數位相片畫質需達600萬畫素
以上之JPG檔)。

繪畫:
創作媒材不拘(水墨、膠彩、油畫、水彩、複合媒材等均可)

藝術類作品投稿說明


1. 攝影作品每人投稿以3件為限,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

2.繪畫作品每人投稿以1件為限,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

3. 藝術類審查分為初審及複審,請參賽者於初審階段:

(1) 參賽之攝影作品應沖印或輸出為8x10英吋(尺寸不合可留白)或A4(21x29.7公分)大小送件,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所送交之作品皆不得用畫框、裝裱、格放、加色、翻拍、不可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繪畫作品於初審階段無須繳交原作,只須繳交參賽作品之8x10吋或A4(21x29.7公分)照片/輸出1張。

(3) 參賽者請自本所文化資訊網網站(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index.php)下載,報名表(含同意書)及甄審用各表件,以電腦繕打方式填妥後,將報名表實貼於作品背面。作品建議以硬紙板保護,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3屆枋橋藝文獎○○組○○類」,並以掛號郵件交寄本所。

4. 初審結果預定於98年7月24日(週五)前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www.banciao.gov.tw)及本所文化資訊網上,本所亦將另以公文函知參賽者送件參加複審。

5. 複審收件日期及辦法:

(1) 初審通過者,請於98年7月31日(週五)前依下列規格,提送裝裱原件至本所文化課送審。

◆ 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以20吋(51公分)為準,短邊不小於12吋(31公分),裝框後
最大以80x80公分為限。
◆ 水墨:裝框或卷軸須完整,裝裱完成後限長邊150公分、短邊80公分以下,聯幅
不收。
◆ 油畫、膠彩、水彩及其他:四開以上,裝框後最大以80x80公分為限。
(2) 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且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否則視為違規,取消復審資格。

九、 徵選組別暨獎勵辦法

成人組


短篇小說
特優1名獎金2萬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8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

散文
特優1名獎金1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7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1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7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攝影
特優1名獎金1萬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8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1萬元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8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青少年組


散文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5百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5百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5百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兒童組


童詩
特優1名獎金3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3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元及獎狀

十、 公布得獎、頒獎日期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一)


得獎作品預定於98年8月底公布於「板橋市公所」網站及「板橋市公所文化資訊網」,請攝影類得獎人於接獲得獎通知後,於獎次公布後2週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600萬以上畫素之數位檔案至本所文化課;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邀請,並公布於「板橋市公所」網站及「板橋市公所文化資訊網」。

(三)

所有得獎作品預定自98年10月3日至98年10月25日假本市435藝文特區舉辦優勝作品展。

十一、 報名表索取:


(一)


網站:請上「板橋市公所文化資訊網」(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index.php)下載報名表,或至板橋市公所服務中心、板橋市立圖書館及各分館(四維、民生、忠孝、浮洲、國光、溪北)服務台索取報名表。


(二)
親至本所文化課索取(板橋市中正路435號435藝文特區中正紀念堂左側2樓)。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創作人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板橋市公所,並不得對板橋市公所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三)
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四)
文學類、攝影及繪畫類初審稿件一律不退件,參賽者請自留備份。攝影及繪畫類複審作品於得獎公告後,未獲獎欲退件者,請於1個月內利用本所上班日親自前來文化課辦公室取件。攝影類、繪畫類獲獎作品則於優勝作品展後另函通知取回。


(五)
參賽作品若未同時繳交報名表及同意書,不列入評審。


(六)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
本會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八)
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隨時於本所文化資訊網網站上補充說明。

十三、 洽詢電話: 02-29601601板橋市公所文化課(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十四、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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