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訊] 第22屆信誼幼兒文學獎(12/15)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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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8 04:32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第22屆信誼幼兒文學獎(12/15)
資料來源:http://www.kimy.com.tw/ChildrenLiteratureAward/


徵獎辦法



宗旨
1. 獎勵原創幼兒文學的創作及培育幼兒文學創作人才
2. 獎勵原創幼兒動畫及影片創作,提供孩子多元閱讀的優良作品

3. 提昇幼兒文學和幼兒影視產品的創作品質及欣賞水準



獎項與獎勵辦法

圖畫書創作獎

● 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牌乙座。

● 佳作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乙座。
動畫影片創作獎

● 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牌乙座。
● 佳作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乙座。



參賽作品內容與規格
圖畫書創作獎

1. 適讀年齡:適合8歲以下幼兒閱讀。

2. 主題:自由選擇,含故事類及知識類作品。
3. 文字:以華文創作。
4. 作品規格:不拘。

•原稿尺寸勿大於半開,以方便稿件送收。

•須結構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

•可為原創性作品,或重新詮釋既有素材。

5. 徵獎作品必須未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網路等),且可出版成書者。

動畫影片創作獎

1. 適合年齡:適合12歲以下兒童觀賞之動畫或影片。

2. 主題:可自由訂定主題,或選擇信誼幼兒文學獎之得獎作品《媽媽買綠豆》、《子

兒吐吐》、《好想吃榴槤》、《星期三下午捉蝌蚪》、《劍獅出巡》進行改編。運用信誼幼兒文學獎得獎作品改編之動畫作品,僅限參加信誼幼兒文學獎競賽專案使用,未獲主辦單位正式書面同意,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於非信誼官方所主辦之文學獎活動中公開播放,亦不得張貼於私人及公開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散佈等等。

3. 語言:以華語創作

4. 作品規格:2分鐘以上,不限定創作媒材及製作軟體,參賽作品需交

DVD(NTSC或PAL規格) 5份。

5. 徵獎作品必須未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報紙雜誌、書籍、電視、網路、手機、多媒體等電子媒體及展覽)。作品中若載有任何歌曲或背景音樂,請註明出處。

寄件方式
1.收件日期:

「圖畫書創作獎」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收件,

「動畫影片創作獎」2010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收件,郵戳為憑。
2. 請註明參加組別為「圖畫書創作獎」或「動畫影片創作獎」。
3. 請將報名表自信誼網站下載填寫清楚,與作品一同寄出,作品及DVD上請勿

署名或附加任何可辨識作者的註記。
4. 圖稿製作請注意:

•圖稿請自行採取保護措施,或以透明紙(ex:描圖紙)保護,以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

沾黏。
•文字請勿直接寫在圖稿上,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圖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請將原稿及樣書一本,一同寄來參賽,電腦繪圖者請寄列印稿一份及圖檔光碟一

份。

5. 動畫影片參賽者請注意:

•報名者除報名表外,請附上劇情簡介。

•報名作品及資料概不退還 。
6. 稿件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

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75號4樓

信誼基金會「信誼幼兒文學獎評審委員會」收



評選辦法

1. 初選:
•初選將選出入圍作品圖畫書創作獎、動畫影片創作獎各若干件。
•初選入圍作品,自動取得參加決選資格。

2. 決選選出每組首獎一名、佳作獎一名。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出版權與使用權

1. 首獎作品由信誼基金出版社享有獨家出版權;佳作獎由信誼基金出版社優先出版。

2. 凡作品出版成書或影音產品,將與原著作者另定出版合約。

3. 為配合頒獎和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基金會安排展出,並在本基金會刊物或其他媒體發表。

4. 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



得獎名單發表
1. 本徵獎結果將於2010年4月頒獎典禮中揭曉,得獎名單及頒獎日期將刊登於
 「學前教育月刊」及信誼網站。
2. 未得獎之圖畫書作品在頒獎典禮舉行過後,由主辦單位主動寄回。



◎ 信誼奇蜜親子網 http://www.kimy.com.tw/ChildrenLiteratureAward/

◎ 洽詢專線 (02) 2396-5303 分機1822(圖畫書組)、1921(動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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