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其他] 法律問題,刑法第二七二條之存廢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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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4 06:22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郢渟 於 2010-1-23 11:05 PM 發表
但今天如果只有271,272是廢除了,那麼法官就有權力去審視整體狀況決定刑度...

那,假設廢除272。但是如果依照舊例判決後,辯護律師還是可以依照272已廢除來做辯護,那麼殺死直系血親的人等同殺人罪而不是殺直系血親的罪嫌。

假設時間一久大家都遺忘這個條文,那麼以現狀民族性而言,是極度違背倫理道德的,所以我認為不適合。寧願保留而從輕量刑而非廢除。(如果不能變成增補條文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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郢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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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5 09:11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白衣夫人 於 2010-1-24 18:22 發表


那,假設廢除272。但是如果依照舊例判決後,辯護律師還是可以依照272已廢除來做辯護,那麼殺死直系血親的人等同殺人罪而不是殺直系血親的罪嫌。


這句話我看不太懂…
是指這樣做對犯罪的人太有利嗎?


另外,台灣是大陸法系國家,判決依照的是條文,縱使仍要遵守以前的判例,但若法條有所變更,當然是以變更後法律執行。
無非是變更前的法律對犯罪的人有利,才會例外的准許使用變更前的法律。


此外,道德到底該不該用法律規範,特別是用刑法規範,一直是爭議很大的問題。
民法中有所謂的「公序良俗」規定,但刑法是處罰人民的最後手段,道德這種不確定的概念,我認為不太應該用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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