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制度] 折算古代藥物劑量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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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01:39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折算古代藥物劑量
來源:http://cntcm.39kf.com/shtml/2168-b-17.shtml

   怎樣折算古代藥物劑量
   孫淩志
  

  無論是在進行學術研究還是在古代醫籍的閱讀、整理或者臨床醫療方面,都經常要將古代藥物劑量折算為現代公制計量單位。這個問題雖很簡單,但不少人卻偏偏將它搞錯。他們因受中醫院校教材中存在的紕繆影響,總是不假思索按以下方法計算:

    500g(1斤)÷16(舊制十六兩為一斤)÷10(舊制十錢為一兩)=31.25g(1兩) ÷10 =3.125g (1錢)。

    其實這種演算法是錯誤的。其錯誤在於錯把古代的一斤等同於新中國1979年度量衡改革前的1市斤的重量了。其實,古代量制歷經多次變革,唐代以後才大體穩定,變化較小。明以後,一斤固定在595g。直至中華民國18年政府推行計量改革,將舊制595g一斤改為500g一市斤,但仍沿用十六兩為一斤、十錢為一兩之進制。新中國1959年計量改革時,將500g一斤之重量不變,只將其進位制中十六兩為一斤改為十兩為一斤。還應特別指出,民國18年的改制和新中國1959年改制均將中藥計量作為例外對待,中藥計量仍襲舊制不變。如果有一把完好的明朝藥戥,完全可以不加改造一直使用到1979年。所以,折算舊制中藥重量為公制單位,不能使用上述計算方法,而應以595÷16÷10的公式計算方為正確。

    當然這種演算法僅限於明代以後,但此前直至漢代的漫長時期內度量衡變動很多,又當如何折算呢?羅志平先生曾于1998年在《國醫論壇》增刊中發表文章做過認真考證,其考證結論均有確鑿實據,可信度甚高。

    現據其考證列表如下,以供參考:
    —————————————————————————————
    歷史時期      每兩重(g)    進位制    每斤重(g)
    東漢至隋       14        16     222~226
    唐至元        40        16     640
    明至西元1979年    37.3       16     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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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換算
另有資料如下

據《漢書•律曆志》記載,秦漢時期度量衡制度是:
  衡制:銖、兩、斤、鈞、石。1石=4鈞,1鈞=30斤,1斤=16兩,1兩=24銖。

秦和西漢時期,一斤相當於258.24克,一兩等於16.14克。
王莽及東漢、魏晉南北朝,一斤相當於222.73克,一兩等於13.92克。
隋朝初年,一斤相當於668.19克,一兩等於41.76克。
隋末一斤相當於222.73克,一兩等於13.92克。
唐至清代,一斤相當於596.82克,一兩等於37.30克。


(資料來源眾多無法查知原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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