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訊] 第一屆台中文學獎(8/15)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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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1 03:39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第一屆台中文學獎(8/15)
http://www.sudu.cc/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395679#1

一、徵稿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提昇整體文化素養,特辦理此徵文活動。
二、指導:臺中市政府  主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徵選類別:
   1.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籍臺中市(含縣市合併前的臺中縣籍),或設籍臺中市(含縣市合併前的臺中縣籍)五年(含)以上者。    
   (二)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三)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並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2.文學創作獎:
    ◆參選者資格︰
    (一)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各類別皆須以中文
       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
       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
       事實。
    ◆徵選主題︰小說、散文、新詩、少年小說等四類之書寫主題不限。報導文學須以臺中市人文、歷史、地理
          、風土民情為書寫主題。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且每類以一篇為限)
     1.小說:6000∼15000字。  2.散文:3000∼5000字。
     3.新詩:30∼50行。       4.少年小說:5000字以內。
     5.報導文學:20000字以上,附相關圖/照片尤佳。
四、報名方式:
  (一)請由此下載報名表 →文學貢獻獎← | →文學創作獎←
  (二)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99 台北郵政第11941號信箱 2011第一屆臺中文學獎徵選委員會收」,務
     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
五、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評選: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決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
          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七、獎勵辦法:
  1.文學貢獻獎:名額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2.文學創作獎: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小  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散  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新  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少年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報導文學: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八、公佈、頒獎日期:2011年11月1日於各媒體、《INK印刻文學生活誌》十一月號(製作得獎專輯)、臺中市政府文化
          局官網、活動專屬網站公佈。並擇期隆重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出版:由《INK印刻文學生活誌》結集出版《2011第一屆臺中文學獎得獎作品集》專書。
十、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中市(代表機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
     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
     銷此項授權,且臺中市(代表機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文學貢獻獎請詳細填寫推薦表一份;文學創作獎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且每類以一篇為限,請詳細填
     寫報名表一份,連同參選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三)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
     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四)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
     照影本。
  (五)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六)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
     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2011第一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服務電話:(02)2228-1626 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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