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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風燚 (滅風部─疾風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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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4 10:53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Yahoo!
選帝侯
選帝侯(德語:Kurfurst,複數為Kurfursten)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民的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利的諸侯。此制度嚴重削弱了皇權,令德意志的政治分裂更嚴重。

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羅馬人民的國王」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滕貝格公爵、布蘭登堡藩侯。事實上,七選侯選舉出來的人只能稱「羅馬人民的國王」,只有經過進軍羅馬,並由教宗加冕後的「羅馬人民的國王」,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頭銜,所以翻譯應稱選王侯,而非選帝侯。

選侯成員和數量在17世紀前一直沒有變化。1621年,普法爾茨選侯腓特烈五世在波西米亞戰爭後被皇帝斐迪南二世廢黜選侯資格,斐迪南二世將選侯轉賜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馬克西米利安一世,未允許其子孫繼承選侯;在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中,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被重新授予為選侯,巴伐利亞公爵依然保留選侯席位,但普法爾茨選侯的地位和權利低於其餘七位,在八位選侯中居於末位。至此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長幼兩系都躋身選侯行列,雙方不再構成潛在威脅。

1685年,普法爾茨-西默爾恩支系絕嗣,普法爾茨-諾依堡支系繼承選侯,由於後者信奉天主教,使得選侯中的新教和天主教比例失衡。為了維持選侯中新教和天主教的平衡,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於1692年授予不倫瑞克-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更多被稱為漢諾瓦)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選帝侯地位,使得選侯增加到九位,但帝國議會在1708年才予以承認。1706年,巴伐利亞選侯和科隆選侯由於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支持法國,因此被廢黜選侯地位,在1714年後的巴登條約後才恢複選侯資格。1777年巴伐利亞選侯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普法爾茨選侯,兩者合二為一。

拿破崙在19世紀初期對帝國的進犯導致選侯成員發生了一系列變化。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因茨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大主教。

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公爵、巴登藩侯、黑森-卡塞爾領地伯爵及薩爾茨堡公爵創設四個選侯權,選侯數量達到十位,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以上引用維基百科



選帝侯在維基百科上並沒有寫出起源,我想有可能是在神聖羅馬帝國為了能夠符合他的名稱,選出真正的「羅馬帝王」所演化出的一種制度。

這種制度有點像是游牧民族或是清朝早期由一些老臣來商量輔佐誰當皇帝的制度,但是西方畢竟是不同的國家與民族之間的貴族選拔,是一種封建制度下的產物,中國兩千年來的單一帝制下比較沒有這種機會。

選帝侯的感覺會讓人想到現代的選舉制度,由各個代表選出一位王。

神聖羅馬帝國為了得到正統的「羅馬帝王」稱號,必須要受到「教宗」、「義大利」的牽制,這個稱號又有什麼魅力?

也許西方人覺得羅馬是一種千年的文化,一種強大的象徵,可能像是中國的每一個軍閥流寇都認為要征服中原才會被承認是正統王朝的心態。

歐洲封建時代的背景十分的複雜,類似於春秋之下的封建制度,在神聖羅馬帝國的下面是無數個王國,王國下面又是一堆的公國,歐洲不像周朝一樣有個世襲的周王,所以就在一堆不同的家族和公侯之間選拔君王,也只有在這種混亂之下才會出現這種奇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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