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制度] 東方古代的嫡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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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古代的嫡庶制
嫡庶制度是東亞地區古代婚姻制度核心內容,古代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妾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正室以外的女性(包括妾及寵婢等)及其所生子女。在古代中國,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在一些嫡庶差別不算很大的時代或家庭裡,妻妾之間會互稱「肩姐妹」。中國一夫一妻多妾最初只流行於貴族階層,平民多為純粹的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東亞   嫡妻

中國

正常情況下一夫多妻的家庭裡面,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中國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男子娶正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徵、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準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明清之後嫡庶之分逐漸減弱,常有人在正室死後把妾扶正為繼室。


日本

在古代日本,通常只有上層社會的人才會多妻,律令制實行之前除皇室外,一夫多妻制是平妻制,沒有嫡庶之分。律令制後才把最先娶的妻子定為正室,後娶的妻子為妾。由於當時流行訪妻婚,妻妾並不同住,因此初期妻妾地位並沒有明顯區別。至聘娶婚盛行後嫡庶區別才變得明顯。嫡子擁有優先繼承父親財產及地位的權利。正妻以外的稱為側室或妾,但「妾」在現代日語中指非正式結婚而與有婦之夫同居的女性,即漢語的情婦。

平安時代貴族的正室稱為御簾中,側室不可用此稱號。後來大臣、征夷大將軍正室稱為御台所。至戰國時代後,大名正妻也能被稱為御簾中。江戶時代起嚴格的規定了御台所、御簾中等稱呼對象的資格,除御台所成為江戶幕府將軍正室的專用稱呼外,御簾中專用於稱呼地位僅次於德川將軍家的御三家正室的稱呼。而晚於御三家出現的御三卿,為和御三家擁有相同地位,御三卿正室亦有資格被稱作御簾中。俸祿在十萬石以上的大名,其正室被稱作「御前樣」,十萬石以下的大名之正妻則稱作「奧方」。其中,江戶幕府將軍之女,若嫁給官位在從三位以上者為正室,稱「御守殿樣」;若嫁給官位在正四位以下者則稱「御住居樣」。按照嫡庶順序,嫡長子被視為嗣子,將來繼承將軍地位,出生時的乳名竹千代也皆由嗣子繼承。

御台所自3代將軍正室鷹司孝子起,多從五攝家(一條、二條、九條、近衛和鷹司)或皇室迎入,作為朝廷與幕府之間信任的默認。即使是武家出身的御台所,也必須以五攝家養女身份方可輿入大奧(如第13代將軍繼室近衛篤子)。但歷史上除了2代將軍德川秀忠正室淺井阿江之子德川家光能在長大後繼承將軍地位外,後來的御台所不是無子就是兒子早夭,再沒有將軍親生嫡長子能繼位,於是後來的將軍都是庶子或旁支入繼成為御台所養子繼位,而大奧的實權掌握在大奧總取締和將軍生母手中,這種情況下御台所由於並非將軍生母,沒有實權,被稱為「將軍家的擺設」。若將軍比御台所本人早逝,御台所也須和側室們一同落飾,但只有御台所本人可以繼續留在大奧中居住,甚至以其影響力參與幕府政事。另外,為避免與繼任將軍之御台所在稱呼上發生混淆,前任御台所會被尊稱為大御台所。

朝鮮半島

朝鮮半島方面,朝鮮王朝‎時代嫡庶差別極為嚴格,不同階級的男女不能結為夫妻,階級較低的男性若娶階級較高的女性為妻,是犯了誘拐之罪,該段婚姻亦無效。階級較低的女性若要與階級較高的男性結合,一般只能作妾而不能作妻,正妻死後亦不能扶正,只有極少數例外。文定王后兄長尹元衡之妾鄭蘭貞於正室金氏死後,文定王后准許她升為正妻,封正一品貞敬夫人,文定王后過世之後,尹元衡被清算,鄭蘭貞的貞敬夫人一爵也被追奪。當時有「從母法」,即子女繼承母親的社會階層,只有王族或宗室子女例外。非王族或宗室的庶出子女要把父親、父親正室和嫡出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若母親為賤民出身,於家中地位更等同奴婢。

國王的嫡子稱大君,庶子稱君;嫡女稱公主,庶女稱翁主。

王世子嫡女稱郡主,庶女稱縣主。

庶妻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合法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稱作妾或側室。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後世鮮見。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為配偶,稱為納妾。妾可以買賣,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6]。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

寵婢、外婦

另外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妾,或稱侍妾。

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裡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7],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為妾。婢女一類的妾常被買賣或轉贈他人。比如蘇軾就曾把兩個已懷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雲在繼室王閏之死後,於家中地位卻等同正室,只是沒有正妻的名份。另外也有人在外包養良民女子,稱為「外婦」、「別宅婦」。

嫡子女
嫡妻--------------家主------------------庶妻
        |____________       |_______
        |            |      |       |
 嫡長媳---1嫡長子---庶長媳      3 嫡幼子   4庶長子    5庶幼子
     |       |
     |       |
 2嫡長孫 6嫡幼孫  7庶長孫

中國古代家庭繼承順位示意圖,數字表示繼承順序



嫡長子具有繼承權,狹義的嫡子僅指嫡長子,廣義的嫡子指嫡妻所生子女,以下無特殊說明處,嫡子均指嫡妻之子。

選擇繼承人的行為被稱作立嫡,立嫡的順序是:嫡長子最先,嫡長孫次之,其他嫡子再次之,然後按庶子,嫡幼孫,嫡庶孫的順序往下排。[8]。元以後,庶子開始享有繼承權,但仍比嫡子低一等。不過,即使在元以前,普通家庭也往往不是由嫡長子繼承全部財產,而是幾個嫡子按照父親或者家族長老安排,分配財產。

嫡女地位比庶女高,比如皇家嫡出公主和庶出公主,其封地陪嫁均不相等。貴族或平民百姓家,嫡女出嫁和庶女出嫁,所能選擇的對象也不同。

庶子女

非嫡妻所生子女通常稱為庶子女,包括妾所生的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庶子女地位低於嫡子女,無繼承權。有些朝代,庶子需要做嫡子的家臣。



以上摘自: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5%9B%BD%E5%8F%A4%E4%BB%A3%E5%A6%BB%E5%A6%BE%E5%88%B6%E5%BA%A6

[ 本帖最後由 冷絕月 於 2012-8-21 10:57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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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制

  長子繼承制是指僅立長子為繼承人或長子有優先繼承權的制度。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長女也可能包括在內,狹義的則只包括兒子,女兒的繼承順序較兒子後,甚至沒有繼承權。一些母系社會中則是由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

  中國傳統長子繼承制不同於其它地方比如歐洲的長子繼承制。中國的長子繼承制,是長子繼承世系爵位宗室身份,而財產則實行諸子均分制,乃至私生子也有半份財產繼承權,並且這種傳統以國家律令的形式作規範。《大明令·戶令》規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只依子數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數量半分;如無別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紹全分。」中國在秦朝以前曾是封建社會,爵位和封地財產結為一體,因此當時存在土地財產主要由長子繼承的情況。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時代,也有類似情況。歐洲封建社會的長子繼承制,包括了長子繼承財產,封建貴族的爵位和土地傳給長子,其餘的兒子因缺乏財產為謀生而淪為騎士。中國受井田制均田思想影響很深,因而財產實行諸子平等均分。歐洲由於長期處於封建社會,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財產實力不因後代的分割導致變小變弱,因而財產也實行長子繼承制。在中國,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規定諸子按照身份等級的不同實行不同份額的財產繼承權。

東亞地區的嫡長繼承制

  在東亞傳統的父系社會和一夫多妻制度,只有兒子才有繼承權,而子女又有嫡出和庶出之分,於是採取「有嫡立嫡,無嫡立長」(正妻有子的話立其兒子——嫡子,沒有嫡子的話立妾所生最年長兒子——庶長子)的制度,稱為嫡長繼承制,更嚴格的則是僅僅由正妻所生的兒子中年齡最大(嫡長子)的繼承,但條件的局限,嚴格的而未能長期實行。

  在有嫡子的情況下,歷史上一般都由嫡長子擁有最優先繼承權。但是在沒有嫡子的情況下,誰的繼承權優先,爭議很多。儒家經典《春秋公羊傳》主張「立子以貴不以長」,即在庶子的母親地位越尊貴,其繼承權就越優先。但在中國歷史的實踐中,「立貴」(生母地位高的庶子更優先)和「立長」(年紀較大的庶子更優先)的矛盾一直沒有解決,兩種繼承法都有許多案例。如禮記就記載石駘仲之案例。

  現在東亞各地區法律上已廢除長子繼承制,但不少人仍然奉行這個制度。

大中華地區

  嫡長繼承制在夏朝、商朝時期已經萌發,至周代立國而正式確立。嫡長繼承制因其繼承人選的確定性有利於減少紛爭、穩固家業,因此周朝以後延續兩千多年的各個朝代大多嚴格遵循嫡長繼承制來制定繼承法,和選立儲君。

參見:中國皇儲列表

  在民間,「有長兄為父、長嫂為母」的思想和習慣,一個家庭若雙親不在人世了,長子則對其年幼的弟弟妹妹承擔父親的義務和角色。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制度逐漸解體以後,實行土地私有、政府統一治理,爵位不再承擔政府官員職能同時也不再和封地掛鉤,嫡長繼承制的適用範圍為爵位等身份權利,而土地財產則實行諸子均分。並且古代中國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對這種繼承制度作規範。

  到了近代,現在中國(含港澳)的法律都也規定了財產均等繼承制度,並且把「子」擴展到女兒,各子女具有相等的繼承權。在家族身份以及榮譽權的繼承上,習慣上通常依然採用長子繼承制,如孔子家族的世襲封號。另外,在一些家族企業也往往讓長子繼承領導的地位;不過,由於市場社會化包括企業股份的公眾化,又出現了職業經理人階層,並且一部分人會有自己不同的事業愛好,此外,現在的家庭子女數量少,社會環境和觀念也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因此這方面的長子繼承現象並不是絕對的。

  香港新界原居民一直採取傳男不傳女制度,故身故者未有遺囑指定,遺產只會分予兒子;至1990年代中香港法律始規定男女繼承權平等。

日本

  日本長期採用長子繼承制。現在的民法雖然規定各子女可平均繼承父母遺產,但現在仍有不少人讓長子繼承父母的全部土地。

  在明治時代之前有各式各樣的繼承方式。由於還沒有統一的繼承相關法令,因此許多家族屢屢產生了不少紛爭。明治時代起,華族和士族規定使用長子繼承制,長子可以世襲爵位。甚至也規定一般平民使用長子繼承制。在這個舊法令中長子繼承制實行得相當徹底,嫡長子具有絕對的優先繼承權。昭和22年,民法修訂,廢除原有繼承法,法律上廢止長子繼承制,規定各子女繼承權平等。但到現在仍然有不少家庭讓長子繼承較多遺產。

朝鮮

  朝鮮古代亦使用嫡長繼承制,在朝鮮王朝‎時更是嚴格實行,除非正室無子,否則只有嫡子有繼承權,正室無子時也只有良妾之子有機會得到繼承權。但也有幾個君主是以庶子身份繼位。




以上摘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B%A1%E9%95%BF%E7%BB%A7%E6%89%BF%E5%88%B6

[ 本帖最後由 冷絕月 於 2012-8-21 11:3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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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繼承制

  幼子繼承制(Ultimogeniture)又稱英式繼承(Borough-English),相對詞為長子繼承制。因為該繼承制盛行於英國,因此又被稱為英式繼承。根據此制度,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幼子或幼女;這裡面又以土地為最主要標的物。此制度發軔於14世紀之前的盎格魯撒克遜時期,一直到1925年才予以廢除。

  在亞洲,部分國家、地區、民族仍有此繼承制度,例如蒙古族,台灣的布農族,日本的近畿、瀨戶內、九州一帶的漁村。



以上摘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9%BC%E5%AD%90%E7%B9%BC%E6%89%BF%E5%8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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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終弟及

  兄終弟及是一種繼承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多見少數民族早期政權(例如元金)及古三代,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與王子繼承並用的制度。傳弟一般按年齡長幼依次繼承,兄終弟繼;傳子有傳兄之子、傳弟之子和傳嫡子幾種。

  殷商中丁以後,經常發生王位的糾紛,兄終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壞,傳嫡子為王制漸為流行,但兄終弟及仍偶見於後世。

  根據趙光義的說法,宋昭憲太后認為後周滅亡皆因幼主臨朝,所以留下兄終弟及的遺言,要求宋太祖立下金櫃之盟,宋太祖被迫接受,死後傳帝位給趙光義,即是太宗。但此說疑點重重,宋太祖時代未曾聽聞此說,且太宗即位後立即迫害太祖之子,歷史學家鄧廣銘、張蔭麟等論証「金櫃之盟為虛構」,影響至今,成為最有影響力的說法。

  及至明,朱元璋在《皇明祖訓》中明確規定: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駕崩,就據此立興獻帝朱祐杬之次子朱厚熜為嗣,即明世宗。

  兄終弟及的情況並不一定出現於君權之承繼,也適用於某些可以世襲的官爵承繼權。清朝時,顏回後人就多次以兄終弟及之例,承襲翰林院五經博士。



以上摘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84%E7%BB%88%E5%BC%9F%E5%8F%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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