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訊] 澎藍心動-圖文及微電影徵選活動(10/7)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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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7 08:42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澎藍心動-圖文及微電影徵選活動(10/7)
資料來源:http://www.penghucamera.com.tw/index.php#
澎藍心動
2012澎湖國家風景區旅遊及國際觀光行銷推廣
圖文徵選及微電影徵選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人手一台相機及攝影機,已經是台灣相當普遍的現象,加上網路分享平台的興起,用相片或影片分享生活或故事,更是多數人的習慣與興趣。而素人的創意與創作,往往會引起驚艷及話題。澎藍心動特別規劃圖文徵選與微電影徵選兩項比賽,期望透過參賽者的鏡頭發現更多澎湖之美,以最真誠感動的作品行銷澎湖尚未特色,並吸引民眾上網瀏覽優秀作品欣賞澎湖之美,而使特色傑出作品發酵,進而帶動澎湖更多的造訪人潮。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承辦單位 百昇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五、活動期間
(一)參賽作品:101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拍攝。
(二)投稿時間:101年10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
(三)第一階段評審評選:101年10月15日至26日。
(四)第二階段網路票選:101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五)抽獎日期:101年12月3日抽獎
(六)得獎公告:101年12月10日
六、參加對象
(一)參與比賽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外國國籍者(獲獎時需提供10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入境證明及澎湖飛機(船)票證明。
(二)參與投票
僅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並居住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者。如因旅居國外無法聯繫或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者將取消抽獎資格。
七、投稿與評比事項
(一)圖文徵選
■投稿方式
上傳照片乙張+最多300字含標點符號之圖文創作,參賽作品需於2012年5月1日~2012年9月30日期間拍攝;曾發表之舊照片或經電腦處理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拍攝內容需以澎湖景點、人物、生態、生活…為主題,唯須攝於澎湖範圍內作品加上對於該圖片感動之文字創作,依照規則指定方式上傳並報名,惟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評選方式
分兩階段進行評選:
第一階段
由五位專業評審於10月選出20至100件作品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
A.將入選作品公告於網站上,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進行民眾投票,票數加權占總成績30%。
B.五位評審於投票期間再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評分,依照畫面構成、文筆內容與主題契合三項指標進行評分,總分為100分,平均計算分數後為專業成績,佔總成績70%。
C.以上兩項分數加總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決定名次,如遇分數相同者則以民眾票數多者為高。
■報名限制
每人不限作品件數,唯僅能入圍一件作品進行投票,如以他人名義投稿者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
■獎金規劃
金牌獎乙名,獎金10,000元
銀牌獎乙名,獎金5,000元
銅牌獎乙名,獎金3,000元
優 選三名,獎金1,000元

(二)徵電影徵選
■投稿方式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製作剪輯60秒~5分鐘之16:9格式影片,參賽作品需於2012年5月1日~2012年9月30日期間拍攝;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拍攝內容需以澎湖範圍內為場景,依照規則指定方式+最多300字說明上傳作品並報名,惟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評選方式
第一階段
由五位專業評審於10月選出10至50件作品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
A.將入選作品公告於網站上,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進行民眾投票,票數加權占總成績30%。
B.五位評審於投票期間再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評分,依照主題契合、劇情內容、畫面技巧三項指標進行評分,總分為100分,平均計算分數後為專業成績,佔總成績70%。
C.以上兩項分數加總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決定名次,如遇分數相同者則以民眾票數多者為高。
■報名限制
每組不限作品件數,唯僅能入圍一件作品進行投票,每組最多報名人數以五人為限,如以他人名義或實際同組卻分別投稿者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
■獎金規劃:
金牌獎乙名,獎金50,000元
銀牌獎乙名,獎金25,000元
銅牌獎乙名,獎金15,000元
優 選三名,獎金5,000元
(三)網路人氣投票抽獎規劃
投票方式:民眾須以EMAIL帳號進行投票,兩種比賽每帳號各限投一組作品,每組帳號可獲得抽獎機會一次,不限制每人投票數,唯獲獎時將以EMAIL進行連絡,於公告指定時間內無任何回覆將取消獎項。
獎項規劃:
1.2013澎湖主題桌上型月曆500名
2.澎湖特產套裝組合100名
3.Ipad5名
4.裕隆tobe汽車乙名
八、頒 獎
各首獎將統一於102年4月25日台北成果記者會頒發,其餘獎項將於101年12月31日前完成頒發作業。
九、本活動如有未載明之事項,本處本於誠信原則得解釋、修改之並另行於網站公告。
十、作品上傳方式
(一)微電影
1.請使用者先上傳影片至Youtube(請自行申請加入會員,須設定為公開影片)
Youtube: http://tw.youtube.com
2.前往活動頁面,點選「我要參賽」
3.使用者須點選同意參賽條款,若不同意則跳回活動介紹頁面
4.使用者輸入姓名、e-mail 等個人聯絡資訊,以及電影腳本與參賽的影片連結
(在步驟1中取得),影片連結範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WoTL4ya_BM
(由程式抓取影片顯示圖片、產生影片內嵌碼)
5.系統檢查使用者填寫的資料格式是否正確,若正確則將參賽者上傳影片列入微電影參賽作品進入評選
(二)圖文徵選
1.請使用者先上傳照片至Pixnet or Flickr
(請自行申請加入會員,須設定為公開照片)
Pixnet: http://www.pixnet.net
Flickr: http://flickr.com
2.前往活動頁面,點選「我要參賽」
3.使用者須點選同意參賽條款,若不同意則跳回活動介紹頁面
4.使用者輸入姓名、e-mail 等個人聯絡資訊,以及作品說明與參賽的照片連結(在步驟 1 中取得),照片連結範例:http://www.flickr.com/photos/wefwef/6990192047/(由程式抓取縮圖與其他圖片基本資訊)
5.系統檢查使用者填寫的資料格式是否正確,若正確則將參賽者上傳的圖片列入圖文徵選參賽作品列表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 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文章,不另行通知。
(二)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品牌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四)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 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二、如有任何疑問請mail『澎藍心動』活動信箱:penghucamera@gmail.com或電洽07-5502757 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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