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文化] 婚姻禮俗
玥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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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5 01:23 A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Yahoo!
婚姻禮俗
這個月剛好也是七夕,因為都沒有相關活動,就以資料作補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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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婚俗在禮儀上分為「傳代」、「蓋頭」、「交杯」、「撒帳」、「鬧房」、「看新婦」、「催妝」、「障車」、「贅婚」等九項,在古書中均有記載:

【傳代】

《知新錄》云:「今人娶新婦,入門不令足履地,已袋遞相傳,令新婦步袋上,謂之傳代。代袋同音也。白樂天《春深娶婦詩》云:「春衣傳氈褥,綿繡一條斜。」古人已氈褥傳遞者,富貴家重其多也,今則不用氈褥而用袋者,重其名也。按《輟耕錄》謂:「傳席以入,則以草蓆為之。事同而所用之物,則因時地有不同耳。」

新婦傳代,初用氈褥,因較貴重,而後改用布袋,相沿而用草蓆。這三物各用在新婦行禮上,是具有傳宗接代的意義。此俗,唐人已然,如今舊習,尚有所聞。

【蓋頭】

舊俗婚禮,以帕蒙新婦首,謂之蓋巾,俗稱蓋頭。宋吳自牧《夢梁錄》云:「凡嫁娶,男家送合(案:合,器名,今通做盒),住女家,至宅,堂中必請女親夫婦雙全者,開合。及娶,兩新人並立堂前,請男家雙全女親以秤或機杼挑蓋頭,方露花容參拜。」又清趙翼《陔餘叢考》云:「近時,娶婦以紅帕蒙首。《通典》杜佑議曰:自東漢、魏、晉以來,時或艱虞,歲遇良吉,急於嫁娶,乃以紗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發之,因拜舅姑,便以成婦。六禮悉捨。合卺復乖。」古之蓋頭,即今之蒙首。此俗,起於東漢、粒魏晉而沿襲到今。

【交杯】

宋王得臣《麈史》云:「古者,婚禮,合卺。今也,以雙杯彩絲連足,夫婦傳飲,謂之交杯。媒氏祝之,擲杯於地,驗其俯仰,以為男女多寡之卜,媒即懷之而去。」此俗始於周代,原以一瓠分為兩瓢,夫婦各持一片以飲,以示相親相愛,夫婦結合之意。後世相承,用瓠製之而為盒。宋代,以彩線連接兩杯,夫婦傳飲以相敬。飲後擲地,媒氏用以卜生育之兆。合卺同食,歐美亦有此俗。

【撒帳】

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云:「凡娶婦,男女對拜畢,就床,男向右,女向左坐。婦以捨錢彩果散擲,謂之撒帳。」又《戊辰雜抄》云:「撒帳始於漢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帳中共坐,飲合卺酒,預告宮人,遙撒五色同心花果,帝與夫人以衣裾盛之,云得果多,得子多也。」撒帳以兆得子,俗始於漢。這是一說。《知新錄》云:「漢、京房之女,適翼鳳之子。房以其三煞在門,犯之,損尊長,奉以麻豆古米穰之,則三煞可避。」自是以來,凡新人進房,以麻米撒之。後世撒帳之俗以避邪煞,俗亦始於漢。這又是一說。

【鬧房】

新婚之夕,親朋圍坐房中,戲謔百端,謂之鬧房。即古所謂戲婦和戲婿。《抱朴子》云:「世俗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言。」《酉陽雜俎》禮異云:「近世娶婦之家,弄新婦。」弄新婦,就是鬧房。鬧房之事,有極無禮者。《後漢書》烈女袁隗妻傳云:「帳外聽者為慚,蓋俗之廳房者。」新婚之戲,親朋好謔,於窗外竊聽新人語及其動作為笑樂。故聽房亦屬於鬧房。鬧房之俗,漢時已然,行之久遠,是一陋習。現鄉間雖有所傳,而時潮所趨,勢得絕跡。

【看新婦】

舊俗新婚,親友看新婦。自元朝以來,已有此習。《世說新語》:「謝尚書娶諸葛恢之小女,恢在時不允,恢王乃婚。於是,王右軍往謝家看新婦,容服光整,猶有恢之遺風。」《南史》齊河東王傳:「武帝為納柳世隆女,帝與群臣看新婦。」顧協傳云:「晉宋以來,初婚三日,婦兄舅姑,眾賓皆列觀。」後世,非親非故,皆列坐看新婦。此習由來已久。

【催妝】

催妝者,哀窈窕,思賢才,由男先於女之意。《酉陽雜俎》云:「鮮卑風氣所染,而有催妝。」《夢華錄》云:「凡娶婦,先一日,下催妝冠,帔花粉。」唐時人,成婚之夕,有催妝詩。陸暢為雲安公主下嫁作詩云:「雲安公主貴,出嫁五侯家。天母親調粉,日兄憐賜花。催鋪百子帳,待帳亡香車。借問妝成未?東方欲曉霞。」徐安期《催妝詩》云:「傳聞燭下調紅粉,名鏡台前作好春,不須滿面渾妝卻,留著雙眉待畫人。」又呂渭老詞彩幅自題新句,作催妝家闋,則催妝詩後又有催妝詞。自晉歷唐宋,而有此習,此習傳自鮮卑。

【障車】

古時,男女嫁娶,民間時有障車邀鄉黨僚友酒食,以為戲樂。唐代此風最盛,上及王公,乃廣奏音樂,多集徒侶,遮擁道路,留滯淹時,遂使障車禮貺,過於財,歌舞喧嘩,繁華云甚(參見唐會要)。唐天祐中王鍾傳:「女適杜氏,令人走乞障車文於湯篔,命四小吏執紙筆,倚馬而成,其文不傳,想亦催妝之類。此習,想亦出自鮮卑,早已不傳。

【贅婚】

女不出嫁而招婿入贅者,為之贅婚。這一習慣的形成,因素不一。有因女方種種困難,乏人照料,故招婿以服役者,此其一。有因女不忍離開父母,求侶有心,故招婿以入贅者,此其二。有因女家境況窮困,家口又單,故招婿以防窮養老者,此其三。有因女家有女無子,恐世代自此絕,故招婿以接嗣傳代者,此其四。有因兄弟眾多,或隨其所欲,或無力婚娶,故願就贅於女家者,此其五。凡此種種,大多入贅改姓,但不改姓的,亦有其例。贅婚之習,起於周代,相沿至今,而有幾種不同的形式。秦漢之「贅婿服役」,宋之「舍居婿」,元之「贅婿養老」,今之所謂「招夫養子」、「招婿養老」,這類基於招婿求養的心理要求而成婚的,可稱之為招養婚。這是一個形式。宋之「贅婿補代」,今之所謂「贅婿承祧」,這類本於招贅求嗣的動機,而發生婚姻關係的,可稱之為招嗣婚,這又是一個形式。贅婚,是招養婚和招嗣婚的統稱,一而二,二而一。

【童養媳】

有子嗣之家,抱養人家的女兒以為養女,待其子和養女達適當年齡,即使之成婚,這稱之為童養媳。這一習慣的形成,是因女家方面,有女扶養不易,而在男家方面,雖慶有子,而婚費可慮,故先迎娶,待年於家,以為將來之媳,是為童養媳。又有因女家生女,乏人照顧,送男家撫養,至成年結婚時,送回女家,在前往親迎,或仍在男家行禮圓房。《三國志》:「沃沮國女,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後漢書》後記:「建安八年,操進三憲節華為夫人,少時待年於國。」可知古東夷有童養婚之俗,而曹操娶親,是童養媳。可見此習發生亦早。徐珂云:「童養媳,幼至夫家,成年結婚。則他日教養子女,保育易,成材亦易。」(見《大受堂禮記》)童養婚之陋俗,以為時代所淘汰。

【指腹為婚】

古婚俗,兩婦同孕,指腹約定,產後若為一男一女,則結為同姓之好,這稱為指腹為婚。古之指腹為婚,即今舊俗所稱的胎婚。胎婚,多由雙方父母為未生兒女預訂婚姻,復經媒人交換首飾,以待成年結婚。《南史•韋放》傳:「放與張率皆有側室懷孕,因指腹為婚姻。其後,各產男女,而放以子娶率女,以女適率子。」《北史•王慧龍傳》:「子寶興,少孤,事母至孝,尚書盧遐妻,崔浩女也。初寶興母及遐妻俱孕,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圍親。」這一習慣,似始於六朝。六朝重門第,士庶之見,深入人心,彼此不得通婚,而胎婚獨行於士族。宋司馬溫公不以此俗為然,他說:「世俗好於襁褓童稚之時,輕許為婚。亦有指腹為婚者,及既長,或有無賴,或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官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先祖太尉書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長議婚,既通書,不數月必成婚,故終身無此悔,乃子孫所當法也。」《元史•刑法誌》:「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襟為定者,禁之。」可知元時禁止指腹為婚。相沿至今,民間尚有所聞,法所不問。試問有心於胎婚者,聞司馬溫公之言而有所感悟否?

【典妻】

妻之可租可典,實一咄咄怪事。地無論中外,時無論古今,民間都有這種習慣。男女雙方,以典雇方式而確定暫時夫妻的關係,這稱之為典妻或典婚。典妻習慣的形式,大都是出典者因經濟關係,無力扶養,願將其妻出典他人為婦;而承典者因艱於聘娶,則典他人之妻為妻,以求子嗣,為的想得子以傳代防老,或欲借典妻而取一子,以與嫡庶子想得同一身分而繼承其財產。這樣男女間的關係,完全是一種機械的結合。在宋朝,有陳了翁之父與潘良貴借妻生子之例。元代典妻之風頗盛,讀元典章可知。明清亦相沿成俗。但元明受法律的干涉,清後,不受法律的約束。

【奠雁】

其意是指結婚當天,新郎進入女家廟堂,有「拜奠雁」禮。「用雁為贄」,叫做「奠雁」;贄唸作「致」,也就是見面時致贈的禮物,為什麼用雁呢?胡培翬《儀禮正義》云:「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



中國人是一個非常有情趣的民族,並不是全憑媒妁之言,就蒙面上轎入洞房的。

古時候男女也有兩情相悅,郊途相遇,折花相遺,而締結百年之好的。至少,我們可以在世界上最古老的詩集──《詩經•關雎》篇中聽到這樣的歌辭:

參差荇菜,左右採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參差荇菜,左右芼之,
窈窕淑女,鐘鼓樂之。

這對情投意合的男女,在採得荇菜後,情之所鍾,由是定情,終成佳偶。

隨手再舉一例:唐朝詩人喬知之的「定情詩」詠出:

共君結新婚,歲寒心未卜,
相與遊春園,各隨情所逐。
君愛菖蒲花,妾感苦寒竹,
菖花多艷姿,寒竹有貞葉。

菖花寒竹,各抒心意,亦可定情,永締良緣。這又是一個非常羅曼蒂克的例子。

周朝的婚禮,是在昏黑的夜裡舉行,從什麼時候才改在白天娶親呢?

鄭玄注周禮指出:「古娶妻之禮,以婚為期。」

《儀禮》亦云:「主人爵弁,繪裳緇衣。從者畢玄端,乘黑車。從車二乘,執燭前導。」

這段話說明:新郎穿黑色禮服黑夜裡到女家迎新娘,而且,雙方迎送的人,也要穿黑服,甚至連座車,都是黑色的,一切都是與昏時配襯。黑夜娶親,因此請人拿燭走在前面照道。

《酉陽雜俎》則說:「在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

可見,黑夜娶親的婚禮,在唐朝時已經改在白晝迎娶新婦了。

女人在結婚這一天,不但容光煥發,而且特別會顯得艷麗,因此,實在不應該不讓新娘子在大白天亮相。

黑夜迎親,對新娘子來說,太不成敬意了,所以,這一種昏黑的婚俗,不改也得改。


以上資料引用自 中國民俗叢書② 中國民俗大觀(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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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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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婚姻禮俗



         “婚姻”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指男娶女嫁結為夫妻這件事情,另一個意思指結婚男女雙方的父母。《說文》說,“婦家為婚,婿家為姻”。婚是女方的父母,姻是男方的父母。(也有人認為婚、姻僅指結婚雙方的父親,不包含母親。)“約為婚姻”的意思就是“結為兒女親家”。

         春秋時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姪(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也各以姪娣相從,這統稱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貴的。戰國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說:“嫁者,家也。”可見“嫁”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裡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婦”。


      《詩經》兩次歌詠“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裡。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一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一點小禮物(比如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納吉,在祖廟卜得吉兆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然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征,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六禮之中,納征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征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音:印)”。(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音:僅),新郎新娘各執一瓢而酳<用酒漱口>,稱為合巹。後代合巹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挽杯對飲。)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裡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來源:http://www.kaoguhui.cn/webshow/aritcleDetail.shtml?articleId=1977 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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