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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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婚姻禮俗
“婚姻”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指男娶女嫁結為夫妻這件事情,另一個意思指結婚男女雙方的父母。《說文》說,“婦家為婚,婿家為姻”。婚是女方的父母,姻是男方的父母。(也有人認為婚、姻僅指結婚雙方的父親,不包含母親。)“約為婚姻”的意思就是“結為兒女親家”。
春秋時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姪(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也各以姪娣相從,這統稱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貴的。戰國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說:“嫁者,家也。”可見“嫁”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裡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婦”。
《詩經》兩次歌詠“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裡。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一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一點小禮物(比如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納吉,在祖廟卜得吉兆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然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征,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六禮之中,納征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征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音:印)”。(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音:僅),新郎新娘各執一瓢而酳<用酒漱口>,稱為合巹。後代合巹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挽杯對飲。)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裡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來源:http://www.kaoguhui.cn/webshow/aritcleDetail.shtml?articleId=1977 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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