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制度] 三皇五帝時代的選士制度
白衣夫人 (陸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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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9 11:39 P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三皇五帝時代的選士制度
三皇五帝時代的選士制度

(大紀元 賴家俊)

追源溯本,中國古代已實行「選舉賢能」的民主制度,《通典-選舉六》載:「昔在唐、虞,皆訪於眾,則舜舉八元(高辛氏八子)、八凱(高陽氏八子),四岳之舉夔龍、稷、契,此蓋用人之大略也。」
可見中國在遠古時的選舉制度,已有與民共治的民本思想及精神。《禮記-禮運篇》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謂大同。」

這故然是後世儒家想像出來,但正如范文瀾先生所言:「儒家學派,如果不是依據古代傳聞,不能虛構出『大同』的思想。」(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篇》頁23)

這種天下為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就連統治者也由賢人出任而非世襲,肯定了民主的觀念。而這種政治應以人民為本的精神,正是中國人由古至今追求的理想。而古人正是以「選舉制度」來達到民治、民有和民享的大同之世。

雖然古人有舜時的八元、八愷等制度,但由於民風純樸,政局清明,故政治化的選舉制度仍未有實行。《通典-選舉一》載:「自昔羲后,因以物名官,事簡人淳,唯以德化,上無求欲於下,下無干進於上,百姓自足,海內乂安,不是賢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擇之典,無所聞焉。」

因此,可見三皇五帝時代的選舉制度,雖然缺乏了信史証明,但可從古人的文獻或思想中,反映出古人對選舉的方式,正包含了儒家的「名正言順」觀念,各人安份守己,不以上易下。

另外,由黃帝而至堯舜,由於當時政治以天事為要務,故所選官員,亦以對自然災害處理能力為主。《文獻通考-官制總序》云:「太古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知,然以經傳所載考之,則以伏犧而至帝堯,其所命之官大率為治曆明時而巳。」

帝堯即位命官,即以羲和為官,即命其「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尚書堯典),舜時命禹治水。由於古時社會以農業為主,自然界之一切皆視為與黎民尤關,故為征用徭役而不妨害平民之作息,「敬授人時」乃是一種重要的選賢方法。

一言敝之,堯舜時代的選舉制是中國人心中最理想的選舉制。而舜時命禹治水,後禪位於禹,使中國正式踏入家天下之時代。

──轉自《史徒學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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